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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合力健全和谐劳动关系

发布:2022-06-07    浏览:126

   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,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,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,国务院颁布了该《条例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总理令。该《条例》七章六十四条,明确了要落实企业业主主要责任、要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、要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、要落实人社部门牵头协调责任等“四个责任”。提出了要建立数据共享制度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、建立实名制制度、建立法律援助制度、建立诚信档案制度、建立保证金制度等六项制度要求。并对抓好“三清两打”:清查、清偿、清零,严厉打击恶意欠薪、恶意讨薪工作提出了要求。

    为认真贯彻执行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,建立和营造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,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,春节前后,公司就启动了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列》宣贯实施的准备工作;与此同时,公司各级还先后召开了座谈会,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进行了认识调研、分析,形成了解决方案和措施,为规范民工工资支付行为,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。

    (陈兰恽秋晨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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